研究院由理事会、学术委员会、办公室、学术部、品牌部组成。研究院实行院长负责制,业务上接受理事会的指导,相关学术事项上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。研究院下设办公室,负责协调日常行政、管理事务。

理事会是研究院决策机构,指导开展相关业务事项。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名,秘书长1名。理事会成员由合作双方代表、社会知名人士及知名企业家组成,每届理事任期三年,成员不超过20人。理事长由中国广告协会主要负责人担任,院长、副院长由双方合适人选出任,办公室设在中国传媒大学。

学术委员会是研究院的学术指导机构,审议研究院的重大学术活动、研究课题等。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专家、学者组成(鼓励跨专业跨行业专家学者加入),包括相关政府部门专家、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、知名企业家、国际组织专家等。设首席专家1-2名,委员会若干(不超过40),每届专家委员任期三年。

办公室负责研究院日常工作;学术部负责组织与管理学术相关工作;品牌部负责研究院的品牌运营工作。

院长行使下列职权:

()负责研究院学术研究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;

()主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;

()主持召开工作会议;

()提议聘任或解聘副院长;

()其他重大工作。

副院长协助院长行使下列职权:

()经院长授权,主持研究院的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研究院的工作计划,提出研究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;

()提议聘任或解聘研究院工作人员。

研究院发布重大研究成果,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委员会成员审议通过。